给专利审查员多点时间,能提高专利质量?有意义么?

时间 : 2023-05-22 06:07:30 来源 : 企业专利观察


(相关资料图)

作者:吴征

几天前的 还是引起了比较多的关注。实际上只是将隐藏在中国专利制度诸多“问题冰山”之下的一部分内容,暴露在了水面之上。 面对“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这些问题一定都是专利局的内部非常清楚的。但是从结果来看,在忠孝难以两全的情况下,虽然一直提倡“提质增效”,希望两手都要抓,都要硬,但最终实际上还是“审查效率”占了先。这或许也与“效率”比“质量”更容易量化有关。 压缩审查时间,一定会促成审查效率的提高,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个副作用,在美欧专利局也清晰的可以看到,就是专利审查质量会被质疑降低。而且从欧洲专利局资深审查员的反馈来看,也确实是这样,没有足够的审查时间,专利的质量一定会是下降的。 但是中国是不是这样?会不会和欧美一样,压缩专利审查时间就会降低专利质量? 目前来看,还没有充分的研究来证明这一点。但是现在很多审查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已经让人对中国专利局在不断降低审查周期的情况下,审查过程和质量的问题,发生了担忧。 像在那篇文章之后,我们后台也收到一些留言,其中提到的也是对专利局相关政策的担忧。 例如上面这个留言中,提到专利局内部考核主要是“审查时间”而不是“审查质量”,我想可能说法上会有一些片面,并不是说专利局不重视质量,而是在当前指挥棒下,效率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考核专利审查员的指标。 如果是这样的话,只要快速审查、快速结案,至少不会范大错误。是不是也就意味着即使一个审查员质量审查再好,如果没有完成效率指标,依然会被认定为不及格? 所以,这就类似于高考指挥棒的作用。 在这种指导下,或许就会出现下面这个留言所提到的一些情况。 可能有些人觉得这个留言说的都客气了。估计有的人甚至会认为收到的通知书连独立权利要求的审查都是套话。那为何现在的专利审查会让人有这种感觉? 真正了解专利的人都清楚,一个好的专利,往往真正的精华或是发明点很多都是藏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如果真的像留言所述,“提质增效”那就真的只剩下增效了。 其实现在在实践中,不时的会听到一些有关专利审查是在“瞎审”、“胡审”的议论,恐怕并非是空穴来风。 我认为这些所谓的议论,实际上正在戳破当下中国专利审查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因为,从审查员角度,现在的工作量可能是十年前,二十年前专利审查员的1.5倍或是两倍。 所以造成现在问题的关键问题,或许和欧洲专利审查员的感觉应该是一样的,并不是中国的专利审查员不能更好、更高质量的去审查,而是管理层不切实际的指标,使得“提质增效”只剩下“增效”了。 如果说中国专利局能与欧美专利局有显著不同,能够在增效的同时还能提高质量,那就希望能对公众公布更多的数据以支撑相关论点。至少目前,我们在欧美专利局的这方面,是没看到有成功的案例。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暂先假定,中国专利审查质量,在随着中国申请量大幅增长的过去十多年,随着审限周期的不断压缩,实际上是在下降的。 但是中国专利审查质量之所以下降还不会引发更大的系统问题,主要是因为中国后端的司法环境并不像欧美一样成熟与活跃。 一句话来说,就是专利质量好不好,包括专利撰写好不好,专利审查好不好,实际上在中国还没看到更大的价值差异,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我想下面这位热心读者的留言恰恰反应了这样的观点: 这也就是中国整个专利系统,实际上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了。 如果这些对于创新者来说,都不明朗的话,确实没有人愿意去真正的投入创造,去申请专利。因为到最后如果无法行权,或是因为专利撰写或是专利审查,导致专利质量不高,确实是打击创造者的积极性。 就像我在另一篇文章《 》中所提到的案例,一些读者也在后台留言,包括对于中国专利制度的设计中,实际上对于专利权人的保护还有很多可以完善的地方。既然要保护创新,就要将这一过程中,能够为权利人尽量提供补偿的机制设想到位,这一点也是美国专利制度为何强大的关键。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在中国,给予专利审查员更多的时间去审查,很可能结果也一样,因为后端的保护环境没有彻底形成闭环。 并不像美国一样,动辄可以上亿美元的罚款,甚至337调查被发布排除令,也不像欧洲即将上马的统一专利法院UPC,使得欧洲禁令威力大大增加。这些都是迫使欧美各界必须要敦促专利局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尽可能少批准专利,延迟批准专利,从而维护大企业的知识产权安全。 但是这些问题在中国,目前来看,还都不太可能发生。中国现在是反其道行之,凡是大企业的专利,要好好审查,要重点关注案件,反而是对中小企业、独立个体的创新发明专利,进行更严格的门槛限制和行权阻力。 这么来看,提高专利质量,或增加专利审查时间,确实意义不大。 欢迎扫码加入知识产权精英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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